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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嘉明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负极石墨废料再制造循环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 | 发布日期: 2022-12-30 14:37:31 | 浏览量:467
文章摘要:江苏嘉明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负极石墨废料再制造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江苏嘉明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负极石墨废料再制造循环利用项目环评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

江苏嘉明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负极石墨废料再制造循环利用项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江苏嘉明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负极石墨废料再制造循环利用项目环评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负极石墨废料再制造循环利用项目

2)行业类别: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江苏嘉明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5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

6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9万元占投资9.23%

7劳动定员:项目定员50人,其中生产人员约40人,管理人员10人;

8工作制度:每工作24小时,年工作300天,全年工作7200h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东海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评价区域内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为不达标区。根据实际监测数据,厂址处TSP、苯并[a]芘、NOx和青湖中心小学处氨气的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石安河石油类、总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相应要求,乌龙河总氮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相应要求,主要是因为周边农田不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在农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采用先进的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后,石安河水质将得到改善。

3声环境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监测点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厂界四周的监测点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土壤环境

项目范围内土壤各监测因子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5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所测项目中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较高,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水质标准;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及以上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大气污染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工艺废气。工艺废气主要为焙烧炉废气及各工序的粉尘废气,焙烧炉废气经SNCR+电捕焦油器+双碱法除硫处理后达标排放,其它粉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2水污染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排入周边雨水管网。项目污水在厂区内进行预处理,近期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青湖镇联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乌龙河。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排入周边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双碱塔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

全厂噪声主要来源于厂区机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泵类、焙烧炉等,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即废机油、废焦油、废导热油,在厂内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提纯杂质、脱硫石膏、不合格生坯、灰渣、生活垃圾,均得到妥善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厂址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嘉明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明虎

邮件:664098799@qq.com

联系人电话:18168627055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中之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人:董工

联系电话:17753215878

 

公参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得:

http://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2&proid=34acd01a4aeae58d3c777aa3a734817c

 

 

 

江苏嘉明碳素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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